回轉窯說明書
一、技術性能
筒體內徑: 4m
筒體長度: 60m
斜度:(sinΦ) 3.5%
支承數: 3檔
生產能力:(配窯外分解預熱系統) 2500t/d
轉速:用主傳動:0.396~3.96r/min
用輔助傳動:8.56r/h
(一)傳動電機(單傳動):
1、主傳動輔助傳動
型號:ZSN4-355-092
功率:315(KW)
轉速:1000(r/min)
2、輔助傳動
型號:Y200L-4
功率:30(KW)
轉速:1470(r/min)
(二)減速器:
1、主傳動輔助傳動
型號:ZSY630-35.5(ZBJ19004-88)
速比:34.601
2、輔助傳動
型號:ZL65-16-II
速比:40.85
二、結構及工作原理概述
回轉窯的胴/酮體由鋼板卷制而成,筒體內鑲砌耐火襯,且與水平成規定的斜度,由3個輪帶支承裝置上,在入料端輪帶附件的跨內胴/酮體上用切向彈簧固定一個大齒圈,其中有一小齒輪與其齒合。正常運轉時,由主傳動電動機經主減速器向該開式齒輪裝置傳遞動力,驅動回轉窯。
物料從窯尾(筒體的高端)進入窯內煅燒。由于胴/酮體的傾斜和緩慢的回轉窯作用,物料既沿圓周方向滾動又沿軸向(從高端向低端)移動,繼續完成分解和燒成的工藝過程,最后,生成熟料經窯頭罩進入冷卻機冷卻。
燃料由窯頭噴入窯內,燃燒產生的廢氣與物料進行熱交換后,由窯尾導出,本設計不含燃料的燃燒器。
該窯在結構方面有以下主要特點:
1、筒體采用保證五項機械性能(σs、σb &%、αk和冷彎實驗)的鎮靜鋼Q235-C鋼板卷制,通常采用制動焊接。筒體壁厚:一般為22mm,燒成帶為25mm,輪帶下為60mm、由輪帶下到跨間有32mm、28mm厚的過渡段節,從而使筒體的設計更為合理,既保證橫截面的鋼性又改善了支承裝置的受力狀態。在筒體進、出料端都裝有耐高溫、耐磨損的窯口護板。其中窯頭護板與冷風套組成環行分格的套筒空間,從喇叭口向胴/酮體吹冷風冷卻窯頭護板的非工作面,以有利該部分的長期安全工作,當窯正常運轉時,輪帶能適度套在胴/酮體上,以減少胴/酮體徑向變形。為保證靠近窯頭溫度較高的兩檔支承裝置運行可靠,在窯頭的兩檔輪帶下裝設的筒體冷風套裝置。
2、采用液壓推動擋輪裝置承受全窯的下滑力,該裝置可推動窯體向上移動。支承點間跨度的正確分配,使各檔軸承的設計更加合理。每個軸承均設有測溫裝置。各軸瓦的工作溫度均于現場直接顯示,并可在中控室檢查。
3、傳動系統用單傳動,由高啟動轉矩的水泥工業回轉窯專用的直流電動機驅動硬齒面三級圓柱齒輪減速機,再帶動窯的開式齒輪副,該傳動裝置采用彈性膠塊聯軸節,以增加傳動的平穩性,設有連接保安電源的輔助傳動裝置,可保證主電源中斷時仍能盤窯操作,防止筒體彎曲并便利檢修。
4、窯頭密封采用罩殼氣封、迷宮加彈簧鋼片式密封裝置。通過喇叭吹入適量的冷空氣冷卻護板,冷空氣受熱后從頂部排走;通過交迭的耐熱彈簧鋼片適度壓緊冷風筒體,保證在窯頭筒體稍有偏擺時仍能保持密封作用。
三、液壓推動檔輪系統
應平行于窯體中心線安裝,因胴/酮體傾斜放置,故在自重作用下有下滑的趨勢。采用液壓推力檔輪,使窯體按預想的速度(一般為2~3mm/h)強制上竄和有控制地下滑,從而有效地保證輪帶與托輪的均勻接觸和磨損,大大節省托輪調整的工作量。
液壓推動檔輪正常上下游動的行程為±10mm。當上下游動的行程達到±15 mm時,應發出報警訊號:當上下游動達到極限行程(±30mm)時,應立即停止對主電機供電。允許通過調整限位開關的位置對上述控制行程作±1~2mm的少量變更。當對主電機強制停電時,應允許輔助電動機驅動窯體慢轉。
液壓推動檔輪系統選用TBY-12檔輪液壓站。該站由天津水泥工業設計研究院與北京金液壓機械廠共同研制,定點在北京冶金液壓機械廠制造。
1、檔輪系統工作原理,系統裝有兩套可調流量的微量計量泵10,正常工作時,一臺工作另一臺備用,但特殊需要時也允許同時啟動兩泵。在啟動窯的同時,接通泵10電動機(第一次轉窯時應先將油缸左側空腔充滿液壓油液),油泵10經過濾油器6從油箱3吸油(油箱的油位高于泵的吸入口),經單向閥11、截止閥9送至油缸17。在壓力油的作用下,油缸活動推動檔輪迫使窯體向上移動。此時換向閥7的電磁鐵不得電,該閥處于鎖閉狀態,調整微量泵10可以控制窯的上下速度。而窯的上下移動行程的大小取決于上下限位開關18和19的位置。當檔輪座20碰到上限位開關18時,油泵斷電停止對系統供油,同時回油路上的換向7的電磁鐵得電并動作,閥體打開油缸至油箱3的通路,電磁鐵的得電狀態一直保持著。此時,靠窯體自重,使油缸中原有的壓力油沿虛線箭頭所示方向排回油箱。調整節流閥8可控制窯體下滑的速度。當再碰到下限位開關19時,換向閥的電磁鐵8可控制窯體下滑的速度。當再碰到下限開關19時,換向閥的電磁鐵斷電,閥體在彈簧作用下動作,關閉油缸至油箱的通路,同時又重新啟動油泵,重復上述推窯上行程序。
如果由于油管堵塞或其他故障,使系統中油壓超過規定允許壓力時,油液自動頂開安全閥13的閥門,溢流回油箱。管路中最大允許壓力的控制可用調節安全閥中彈簧壓力來實現,通常系統的最大允許壓力不超過11.7MPa。
為了防止回油路上的節流閥8堵塞,在回路上設置精過濾器12。如過濾器堵塞,其發訊裝置內膜片將壓力升高而移動,從而接通發訊回路,指示燈或電鈴將會報警,此時應及時更換濾芯。
油箱內裝有電接點雙金屬溫度計2,當工作溫度超過上給定值35℃時,能自動切斷電加熱器4的電源,而當溫度低于下給定值10℃,能自動啟動電加熱器加熱油液。
當需長期停窯時,為保證窯體冷卻后,各檔輪帶工作面有3/4以上的寬度與托輪中心線的下方時才停留。
長期停窯時,為了切斷油缸與油箱的通路,使壓力油存留于油缸中以利用下次轉窯,必須保證窯的主電機斷電時,換向閥7的電磁鐵不得電,而保持該閥的鎖閉狀態。
2、要經常注意油站壓力表讀數,正常運轉時,壓力應為4~6MPa左右。不超過8MPa。超過上述數值或者壓力出現不正常的升、降時,要仔細檢查原因,并及時處理。
3、油缸和底座的位置不應輕易移動。更換活塞密封時,應通過拆卸活塞桿與檔輪之間的擋塊,取出活塞桿。
4、油站要加強維護保養。建議參照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以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轉。
四、試運轉
1、試運轉前要檢查基礎標高是否有變動;各處螺栓是否擰緊,各潤滑點潤滑油、脂是否加足(在轉窯前托輪軸頸應用油壺先澆上一層油);檢查轉動部位是否有東西卡住;各冷卻水管路是否暢通。各處檢查無誤后才能進行試運轉。
2、窯整體試運轉前必須進行單機試運轉:住、輔電機各空運轉2小時,主、輔電動機帶動主、輔減速機各空運轉2小時。記錄電流和溫升,注意是否有異常聲音。
3、窯胴/酮體砌襯前試運轉。由輔助電動機帶動,試運轉2小時;主電動機帶動試運轉8小時。要求進行下列檢查:
(1)檢查各潤滑點情況,如溫升、電流、漏油等。溫升不應超過30℃;電動機負荷不應超過額定功率的15%。
(2)檢查傳動裝置有無振動、沖動等異常音響;齒圈與小齒輪接觸是否正常。
(3)輪帶與托輪的接觸是否正常;托輪軸上止推圈與軸承襯瓦之間間隙是否正常。
(4)窯體兩端的密封裝置、各冷卻風裝置是否保持良好狀態,不允許有過大的漏風。
(5)各處螺栓是否松動。
4、窯體砌襯后的試運轉與窯襯烘干時進行。要求進行下列檢查:
檢查各潤滑點溫升不超過35℃;軸承溫升不得超過40℃;電動機負荷不應超過功率的25%;檢查托輪調整是否正確;托輪與輪帶表面是否均勻接觸等。
其他規定和檢查項目與砌筑前試運轉相同。
五、運轉中的經常維護
1、擋輪和傳動系統的各個部分必須每小時檢查一次。發現有異常音響、振動和過熱等不正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2、檢查輪帶與托輪間的接觸和磨損是否均勻,有無受力過大和出現表面損傷等情況。
3、根據在一轉中輪帶與其墊板之間的相對位移,判明間隙及磨損情況,注意墊板焊接有無裂紋等。經常地向輪帶與墊板、擋快的摩察面注入潤滑脂。
4、每班應檢查一次傳動底座和支承裝置的地腳螺栓和固定螺栓,如有松動應立即擰緊。
5、觀察基礎有無振動和下沉現象。
6、觀察窯尾密封及窯頭密封裝置的密封性是否良好,磨損是否嚴重。
7、每小時要檢查一次托輪軸溫度及潤滑情況,觀察止推圈與襯瓦之間的間隙是否處在正常的狀態。
8、定期檢查輔助傳動裝置。每周應不接離合器開動一次輔助傳動,以保證主電源突然中斷時能夠順利啟動。
9、經常檢查筒體溫度,特別是燒成帶和中間檔輪帶附件的筒體溫度,應維持在380℃以下。只有在偶然情況下,允許達到410℃。如超過415℃不作處理而繼續運轉,則為違章操作。
六、運轉中的異常現象、處理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項
(一)中的異常現象及處理辦法
1、任何一檔的兩個托輪的軸線處于不正確位置,應按有關托輪調整辦法進行調整。
2、基礎下沉超常應降低窯速,立即研究處理。
3、電源因故突然切斷時,應立即啟動保安電源用輔助傳動裝置定時轉窯,直至窯體完全冷卻。
4、不應直接接觸耐火磚,不許進行補熱。
5、帶與托輪脫空時,應立即報告,在查明原因以后小心謹慎地進行調整。
6、托輪與輪帶表面磨損成多邊形的原因及處理:
(1)托輪軸線與窯中心線平行,如所謂“大、小八字”等。
(2)傳動齒輪嚙合不正確;輪齒嚴重磨損引起沖擊。
(3)托輪偏斜而軸瓦磨損不均勻,或軸瓦出現不均勻磨損后只更換其中一個軸瓦。
(4)托輪與輪帶之間產生滑動和不均勻的表面磨損。
(5)基礎下沉,基礎剛度不夠而發生振動。
(6)托輪和輪帶表面潤滑不良磨損過大,支座產生縱向竄動。
(7)托輪和輪帶材質不勻或結構有缺陷而剛度不勻,表面被磨成凹溝或出現空棱。
(8)磨損較輕微時,在原因被消除后可自動磨平;磨損較嚴重時必須車削后才能正常使用。
7、短期停窯后起動困難,一般是由于盤窯不及時造成窯中心線彎曲所致。通常彎曲的凸部分在下。如彎曲不大,可將窯轉至筒體彎曲凸向部分向上,稍停片刻,加熱彎曲部分的筒體。當溫度較高時,須慢轉窯幾周后,再使彎曲凸向部分停在上方。如此反復進行直至基本復原為止。
如果胴/酮體彎曲較大,建議進行大修處理。
(二)安全注意事項
1、任何修理工作均必須在停窯后進行,同時應在電動機開關上掛上“禁止開動”的標志。
2、運轉中,嚴禁用手或其他工具探入軸承、減速器或大齒輪罩內部進行任何修理、檢查、清洗等工作。不得拆除任何安全防護裝置,如聯軸器罩等。
3、檢修所用的工具及零件不得放在回轉機件上,尤其是托輪上。
4、看火時,必須使用看火鏡,不得肉眼直接觀看。不看火時視孔應關閉。
5、轉窯前必須發出報警信號并嚴格檢查,確認窯內無人,然后才啟動窯的傳動裝置。
七、停窯和起動
1、短期停窯
停窯初期,窯處于熾熱狀態。如不經常轉窯,窯的中心線將發生彎曲。防止窯中心線發生彎曲是十分重要而又細致的工作,切不可疏忽。下列規定應予執行:
在停窯后第一個小時內,每5~10分鐘轉窯1/4圈
在停窯后第二個小時內,每15~20分鐘轉窯1/4圈
在停窯后第三個小時內,每30分鐘轉窯1/4圈
其后每小時都轉窯一次,每次仍轉1/4圈。停窯后的轉窯應使用輔助傳動。
2、長期停窯及檢查
(1)停窯初期,按上述規定周期轉窯,直至窯體完全冷卻。此時人應能進入窯內長時間工作。
(2)停窯熄火后,將噴煤管拉出,根據檢修任務要求,將窯內的部分或全部物料卸出。
(3)停窯后應檢查:
1、如為冰凍時節,應檢查各部分冷卻水是否完全排凈。
2、各個工作面的磨損情況;軸與軸瓦的間隙,大小齒輪的間隙等。
3、所有連接螺栓是否松動、損壞,特別是大齒輪的連接螺栓,筒體和墊板的焊縫有無開裂等。
4、各潤滑點的潤滑劑是否需要更換、清洗和補充如需更換,應將存油放掉,清洗干凈后再灌新油。
3、輔助傳動的開停
電源中斷時,為避免筒體彎曲,應使用輔助傳動盤窯;檢修時欲將窯體轉到某一定方位,也應使用輔助傳動。
當使用輔助傳動時,由于窯的轉速很慢,托輪軸承易形成間隙潤滑,因此使用時間不宜超過半小時。否則易發生軸瓦發熱、電耗上升,甚至翻瓦、產生撞擊聲及燒瓦等。如確須連續使用,應密切注意各托輪軸承和減速器的潤滑情況,并由人工定時澆油潤滑。
起動和停機的操作如下:
利用輔助傳動轉窯時,必須首先使斜齒離合器嚙合,這時手把下的壓塊離開了行程開關,行程開關小輪自動復位,主電機與電源安全斷開,輔助傳動電動機此后才能接通電源。如啟動主電動機,除應切斷輔助傳動電動機的電源外,必須首先搬動斜齒離合器手把,使斜齒離合器脫開的同時,手把下的壓塊觸動行程開關,主電動機才可能與電源接通而起動。主、輔傳動電動機的電源切斷或接通,均需通過此行程開關控制。
應該注意,切勿在窯轉動期間操作離合器。離合器的結合必須全部無間隙地進入嚙合位置,如斜齒位置不相符,可盤動輔助傳動電動機旁的聯軸器來對準。脫開離合器必須經人工搬撥,且斜赤必須全部脫開接觸。
八、潤滑與冷卻
各種運轉部件的良好潤滑是一件極其重要的工作,合理潤滑可以延長零件壽命,降低修理費用。必須把潤滑劑作為一個必要的“機械元件”予以重視。
回轉窯潤滑和冷卻要注意下列事項“
1、潤滑油、潤滑脂應按規定使用。使用代用品時必須符合規定的油脂性能的要求,如供應困難,只能用粘度較大的同種潤滑劑代替粘度較小的。
2、新窯連續運轉400~500小時,齒輪及軸承已得到跑合,這時潤滑油應全部排清,并將油池清洗干凈,再加新油。以后按6~8個月為周期更換新油。
3、每班檢查一次油位,如果低于油位下限時,必須立即加油至其上限。
4、發現漏油時,應立即采取措施止漏。若油漏到基礎上應及時處理,以免侵蝕基礎,釀成隱患。
5、窯經過長期停轉后,若窯再啟動,不宜直接使用主傳動。而應采用輔助傳動轉窯1~2圈,然后再用主傳動轉窯,這時必須注意托輪軸承應預先澆油潤滑。
6、維護工要經常檢查托輪軸承循環水系統。檢查水流指示器是否有水循環流動 。停窯時間較長或冰凍時節停窯時,應將各處冷卻水全部放凈,以免冰凍造成膨脹。為從球面瓦內放水,應將出水管處的截止閥關閉片刻,再迅速地將進水口處的三通閥旋轉90°,使之接通大氣,同時打開截止閥,冷卻水基于虹吸管的原理將自然流出。如仍流不干凈,則可從三通閥通大氣的孔處,用壓縮空氣將殘水吹凈。
主減速器潤滑通過減速器稀油站內的冷卻過濾器稀油站內的冷卻過濾器來冷卻和過濾。本設計選用TBJ-63減速器油站。
7、托輪浸水冷卻有害于輪帶與托輪的工作表面,不應采用。
九、檢修
窯在運轉過程中,零件磨損和設備精度降低,都將影響其運轉率。必須實施檢修加以修復或更換。在貫徹預防維修的原則下,應預先編制檢修計劃。目前主要修理方法是小修和中修,一般在停窯砌襯時穿插進行。規模較大的中修,最好分階段在2~3次停窯砌襯的時間內進行。檢修傳動裝置宜在砌襯工作結束后進行,但應該在短期內(如8~12小時)從速完成。大修的時間較長(例如10~20天),應更換各損耗零件,檢查并調整全部機組(如更換筒體段節、齒圈、輪帶、檔輪等重要零件;找正窯中心線等)。
回轉窯主要易磨損件的修理和更換標準如下:
1、傳動齒輪的齒厚磨損了30%,或輪緣具有不可恢復的損傷;、
2、窯胴/酮體段節有裂紋和局部變形;
3、輪帶端面磨損了20%;或表面磨損成錐形、多邊形,以及局部現穿通裂紋;
4、托輪與檔輪軸頸直徑磨小可20%,或托輪輪緣厚度磨去了25%;輪緣磨成圓錐形或其他異形,或輪緣有穿通裂紋。更換托輪和檔輪時,其相應的襯瓦必須重新刮研或更換。